第一条:为了推行现代管理办法,科学的组织施工(生产)做好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生产)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为了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把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安监站提出审报申请,接受市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治安保卫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粉尘、防噪音及施工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暖、防煤气中毒和防蚊蝇及卫生措施。
第六条: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工作,公司季查和分公司月查、项目部旬查的三级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办法,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分办法对受检工地做出评价,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各分公司月查(评分表)报公司安全处一份(分工地、分项)存入考核档案。项目部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或复印件)。
第八条: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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