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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3

1、规范动土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安全票证的管理。3、工作职责分工3.1分厂设备处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3.2分厂安环处负责并对各单位的票证进行监督、检查的。3.3各分厂设备处每月发放并回收各种票证。3.4国家或行业有以上作业部门标准时,执行新标准。4、具体要求4.1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4.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4.1.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4.1.4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1.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1.6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面继续动土作业。4.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4.2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2.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粉尘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4.2.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2.3要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4.2.4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4.2.5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6、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7、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8、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9、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0、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AQ3024-2008的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动土作业票证管理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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