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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建筑电气系统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5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电气系统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电气系统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公共建筑的电气设计应将节能作为重要内容,在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中应将节能措施做明确表述。


电气设计方案应进行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比较,合理确定供电电压、供配电系统、电气照明及控制、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方案及内容,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高效节能。


应选用符合国家相应标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成熟可靠的电气产品。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建筑电气设计及建筑装修设计均应遵照本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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