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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物沉降观察变形观测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02

为了保证变形观测成果的精度,除按规定时间一次不漏的进行观测外,在观测中应采取“一稳定、四固定”的基本措施。

(1)变形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变形观测点,其点位要稳定。基准点是变形观测的基本依据,因此设三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并每半年复测一次;变形观测点应设在被观测物上最能反映变形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

(2)变形观测所用仪器、设备要固定;观测人员要固定;观测的条件、环境基本相同;观测的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

(3)沉降观察要求采用专用沉降标为测量点,沉降标统一安装在建筑物室外标高以上50CM处。安装时,若安装点是钢筋砼柱时,则应直接焊接于柱筋上;若是砖墙,则应采用先预埋在砼预制块上,再砌上墙,沉降观察点安装时,应伸出墙5CM左右,以确保外墙装修后,沉降观察点能伸出墙2.5CM,沉降观察点安装后应上漆并标出标志。

(4)沉降观测点每个建筑物应设不少于6个,观察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转角和建筑物沉降缝两侧。

(5)建筑物沉降观察是利用永久高程点或半永久高程点进行测量的。测量时应采用闭合差测量,沉降观察的目的除测量建筑物每测量点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测出不均匀沉降量。因此,测量沉降时每次只允许采用同一个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6)建筑物沉降观察在沉降点安装后,第一次应先测出各沉降点的实际高程,以后每上一次荷载或每上一自然层应测一次沉降观察。到建筑物封顶后,则改为每月定时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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