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定本项目部安全与环境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改进的安全与环境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应于本工程所有的生产区域。
3参考文件
CHEC.DS-0000-QA-HS-0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4管理规定
4.1项目管理方针
生产必须安全产品节能环保经营守法诚信
员工身心健康顾客持续满意企业和谐发展
4.2安全环境目标与总要求
4.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8)轻伤事故率<2.0‰。
4.2.2文明施工目标:
1)现场布局模块化;区域管理定置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过程程序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
2)承包商的文明施工责任落实,监督到位,施工组织周密,行业行为规范,杜绝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
3)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设备材料堆放有序、标识清楚,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4)场区文明施工标志、重点防火部位标志及紧急救护标志醒目、齐全。
5)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得当,搭设合理,责任区划内环境整洁、道路平坦、排水畅通、无积油、无垃圾、办公区域窗明几净。
6)成品保护做到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执行到位,杜绝二次污染。
4.2.3环境保护目标:
1)针对施工过程或其它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做好污染源头控制和预防,规范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2)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节约用水用电用地,降低能耗,杜绝浪费。
3)现场施工垃圾集中回收分检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4)作业指导书100%有环境控制措施。
4.3策划
4.3.1法律及法规要求
项目部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确认本工程项目涉及的活动或服务应该遵守的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认其符合性,跟踪其变化并及时更新,以便项目部遵守健康安全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项目部应制定《项目部适用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清单》,并定期更新、宣贯。
4.3.2健康安全及环境目标
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合同的安全与环境目标,结合环境保护分公司每年年初制定的安全与环境目标,制定本项目部安全与环境目标。
4.3.3危害、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计划
为了对施工过程的风险进行分级动态管理,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识别,对其影响和风险进行评价,并根据影响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具体作业活动进行策划,制定管理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必须包含危险和环境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4.4组织与机构与职责
4.4.1组织与机构
4.4.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了有效地整合项目施工所有资源,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经各单位研究、协商并决定,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统一部署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的管理工作。
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项目经理
副主任委员:施工经理(主持日常工作)、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委员:项目安全专责、各专业专工、各施工队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其他安委会主任指定参加人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专责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联络、专业协调、组织工作。
安委会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监理和上级单位通知要求,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统一协调、共同遵守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程序。
2)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脚手架、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车辆运输安全、环境管理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监控、指导。
3)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需要,讨论并决重大事项,并监督贯彻执行。
4)统一协调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日常培训。
5)定期召开安委会、专题安全会议,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4.1.2安全保证体系
安委会负责组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如下:
主任委员:项目经理
副主任委员:施工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项目安全专责、各专业专工、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各施工队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安委会主任指定参加人员。
安全保证体系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统一部署工程的总体安全工作;
2)制订总体安全目标,研究安全生产决策,督导建章立制,促进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3)审批并落实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问题;
4)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关系;
5)实行安全目标逐级分解、控制和考核,层层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安全任务。
6)“以人为本”,重点对作业层人员进行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培训管理。
4.4.1.3安全监督体系
主任委员:项目经理
副主任委员:项目安全专责(负责日常工作)
委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
安全监督体系主要职责:
1)监督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2)监督涉及本单位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4)监督各级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安规考试
5)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4.2职责
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具体见《安全与环境职责制度》。
4.5实施与运行
4.5.1培训、意识和能力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尤其是重要岗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及现场各级人员能够胜任所担负的工作,以满足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要求,项目部建立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定,明确培训需求。
项目经理、专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入场安全管理教育和日常性培训。
对新入厂工人尤其是民工一律严格进行三级教育并建档管理,通过培训使每一位员工都掌握施工现场基本的安全注意事项、常见违章、管理基本要求和应急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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