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在夜间或在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的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的地下室。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0m的内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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