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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建筑环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1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建筑环境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建筑环境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若存在以上污染源,应采取以下措施:


1说明污染源类型,并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以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2 在进行场地设计时,应合理设置污染源的区位,以避免污染源对主要功能区域和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宜采取以下措施:


1结合场地地形地貌,顺应地势,因势利导,保持基地土方平衡;


2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等;


3当对场地地形地貌改变较大时,采取相应生态修复措施,充分利用表层土。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日照标准要求:


1 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的有关规定及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日照标准的要求;


2设计应减少对相邻居住建筑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02相关规定的要求。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宜满足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Rr≥5%;


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RP2<70%。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宜满足下列要求:


1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5%,并采取下列措施: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配置充电装置停车位不低于10%。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有便捷的联系,宜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 的步行距离不大于800m;


2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80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


3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


无障碍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且与建筑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设施连通;


2建筑入口和主要活动空间设有无障碍设施。


种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条件和体现地方特色的乡土植物,其占场地全部植物种类的比例不应小于70%。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宜满足下列要求:


1、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小于25%;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新区建设不低于1㎡,旧区改建不低于0.7㎡。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宜满足下列要求:


1、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绿地配植乔木不少于3株/100m2,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不小于1.2m,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数量的比例不小于2:3;


3、当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时,屋顶绿化面积占可绿化屋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垂直绿化面积占可种植区域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2的场地宜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宜满足下列要求: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面积之和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30%;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3、植草砖、透水地砖、透水混凝土等透水铺装面积之和占硬质铺装地面面积的比例不小于50%。


场地内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相 关规定。应采取以下措施改善环境噪声状况:


1、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


2、将设备机房等内部噪声源集中布置;


3、利用景观绿化带进行隔声降噪。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 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布置建筑平面,对室内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功能房间应远离噪声源布置;


2、对室内噪声源采取减振、吸声、隔声降噪等构造措施;


3、提高门窗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隔声降噪性能,降低室外噪声对室内声环境的影响;


4、采用同层排水或其他降低排水噪声措施的建筑,使用率不小于50%。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主要功能房间宜有良好的户外视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无明显视线干扰。


建筑内宜设置适宜人们接近自然的阳台、空中花园等建筑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开敞、半开敞等过渡空间。


幕墙和室外照明设计应采取避免光污染措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1、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


2、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的相关规定。


降低热岛强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宜采取下列措施:


1、场地内户外活动区域的有效遮荫面积宜大于20%;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外墙及屋顶采用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的材料。


利用建筑底层架空形式改善场地通风环境,增加室外活动场地,通风架空率不宜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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