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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综合评议法

发布时间:2017-06-15
定性综合评议法(评议法)属于综合评标法中的一种,了解的人可能不是很多,但却也是非常重要而且实用性很高的一种方法。鲁班乐标小编就定性综合评议法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性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为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如在5家以上)时,可以选择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有利于评标组织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也比较简单易行。但这种方法,评议标准弹性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体,各人的理解可能会相去甚远,造成评标意见悬殊过大,会使评标决策左右为难,不能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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