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
(3)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认设计费用支付证书。
(4)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并应提出评估报告。
(5)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必要时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6)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提出审查意见。
(7)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原因,制定防范对策。
(8)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
(9)根据勘察设计合同,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2.工程保修阶段
(1)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