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我国《建筑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规定在我国《建筑法》第8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中,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施工工程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筑属于违反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依法办理用地批准手续之前,还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先期进行的建筑工程,其拆迁工作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能否顺利进行。在建筑工程开始施工时,拆迁的进度必须符合工程开工的要求,这是保证该建筑工程正常施工的基本条件。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可分为强制监理和自愿监理。强制监理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的建筑工程监理。对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