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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17-06-21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要求,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建腾冲县中房国际购物中心工程项目的消防安装工程承包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制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室内的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泵房及水箱间工程。本工程不含水泵接合器的挖沟及砌井的工程量。(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按预埋管,不含配管的工程量。防排烟及水泵房不含电气的一次接线。水箱间不含水箱的给水和泄水管的工程量)


第二条:质量要求


消防验收合格标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工程承包价款


本工程一次性包死价为玖佰万元整(消防工程建筑面积平米综合单价为180元/m2,该建筑建筑面积为50000m2)。


第五条: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2012年5月1日,竣工工期:2012年12月31日。


第六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施工过程中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5%;消防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余3%的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工程预付款分三次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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