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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发布时间:2018-07-20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呢,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工程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安装工程),必须按照工程监理要求,办理书面报验手续。

2)所有进场水泥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并应按规定在使用前进行水泥物理性能的化验。

3)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必须使用大型水泥厂生产的立窑水泥(按甲方要求),生产厂家必须得到工程监理的认定,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4)所有进场的钢材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使用在结构上的钢材使用前必须进行钢材物理性能试验。

5)砌体、中砂、碎石必须按规定进行送检。中砂的含量超过规定时,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制。碎石风化率超过规定时,不得用于主体结构与基础中。

6)砂浆调制后必须在二小时内使用完毕,不能因停电、候机等原因而预先调制砂浆(严禁上午调制砂浆留到下午使用,或当天调制砂浆留到隔天使用)。

7)不得预拌石灰砂浆留待使用前再加入水泥;不得用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砂浆。

8)砼配合比、水泥物理化验报告须经建设监理查验。

9)砂浆、砼必须按规定做试验,并及时将试验报告整理上报监理人员核对。

10)铝合金型材选择厂家时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认可,方可购买,并有出厂合格证及采购发票(严禁使用无使用认证书及采购发票的铝合金型材)。

11)所有电线、配电设施,给排水管等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以及认证证书,并在施工前交监理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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