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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发布时间:2017-06-22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自治区绿色建筑的标准文件,代表了自治区的最高水平,其中,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建筑评价的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适用于对既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评价,应在交付业主使用一年后进行。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而单项技术的过度采用虽可提高某一方面的性能,但很可能造成新的浪费,为此,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绿色建筑的建设应对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与运营管理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各责任方应按本标准评价指标的要求,制定目标、明确责任、进行过程控制,并最终形成规划、设计、施工、竣工与运营管理阶段的过程控制报告。申请评价方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交评价所需的过程控制基础资料。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并结合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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