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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冷热源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冷热源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冷热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民用建筑供暖空调系统应优先采用电厂或其它工业余热作为热源。当具有废热蒸汽、烟气或不低于80℃的废热热水可利用,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吸收式制冷。


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宜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在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中所要求的前提下,且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蓄冷(热)系统供冷(热)。


应用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系统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热、电、冷负荷应匹配。热负荷应稳定或可采取蓄热措施实现热负荷平衡;


2、系统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应大于70%。


采用区域供冷的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容积率高,供冷半径小,空调冷负荷密集,具有较长的供冷时间,有明确用户,且经过全年能耗计算分析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


2、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采用大温差小流量、变流量控制以及加强绝热保温等技术措施。


不应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等作为直接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设备容量和台数的搭配应以系统全年高效运行为原则。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冷热源效率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的冷水机组能效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中“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标”中的2级;


2、单元式空调机名义制冷量能效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中“表2能源效率等级指示”的2级;


3、锅炉的额定热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


房间空调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2级。


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时,根据实际配管修正后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2.8。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


2、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冬季设计工况时机组能效比(COP),冷热风机组不应小于2.6,冷热水机组不应小于2.8。


对于全空气系统,在室外气温适宜的条件下,如春秋季、夏季夜间等过渡季,应充分利用室外空气消除室内余热,或采用冷却塔制冷的方式为建筑物内区免费供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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