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路基稳定的溶洞,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在施工中均不应堵塞溶洞水路。
2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不论用何种方法排出,均应保证路床范围的土石方不受浸润;当修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时,应保证不因温差作用而使水汽上升,聚集在路面基层下。
3对路基上方岩溶泉或冒水,可采用排水沟将水引离路基,不宜堵塞;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宜设涵洞(管)将水排除;流量较大的暗洞及消水洞,可用桥涵跨越通过。
4路堑边坡上危及路基稳定的干溶洞,可用干砌片石或浆砌片石堵塞。
5路基基底的溶洞,应采用桥涵通过;当为干溶洞且又不大时,可采用砂砾石,碎石,干、浆砌片石等回填密实。
6路基基底干溶洞的顶板太薄或顶板较破碎时,可采用加固或将顶板炸除之后,以桥涵跨越。
7路基基底干溶洞的顶板较为完整,有较大厚度时,可按路基设计规范给出的路基基底溶洞顶板安全厚度的公式,予以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确定处治方案。
8当路基溶洞位于过沟附近,而且较深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封闭,并应防止边沟水渗漏到溶洞内。
9为防止溶洞的沉陷或坍塌,以及处理岩溶水引起的病害,可视溶洞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洞内加固(如桩基加固、衬砌加固)、盖板加固、封闭加固(如锚喷加固)等方法。
10对影响路基稳定的人工坑洞(如煤洞、古墓、枯井、掏砂坑、防空洞等),应查明后,参照岩溶处治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