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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发布时间:2017-06-03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1日施行。《条例》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等作出了系统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相关法令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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