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3月1日施行。《条例》结合山东省实际,对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等作出了系统规定。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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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四章 既有建筑节能
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第六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相关法令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已于2012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12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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