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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现场消防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1-10-29

1、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如仓库、食堂、木工间、脚手架、工棚等易燃的区域,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机具,不得随便借作他用,并按规范设置灭火器。

2、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M2临时设施设置十公升灭火器。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仓库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 M2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4、木工间、油漆间、仓库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6、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性能完好,药剂应定期更换(半年一次),消防器材等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材料保证道路畅通,并定时检查保管。

7、工地必须有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并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保证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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