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路堤填筑规定是非常重要的,制定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的处理实际情况,每个细节都会影响到效率以及质量非常关键。鲁班乐标小编就地基路堤填筑规定为大家介绍一下。
1、有关软土地基路堤施工一般事项,如施工测量、路基放样、清除场地、路基填料、材料试验和临时工程等,以及路堤、桥涵、通道的填筑,路基压实、取土坑和弃土堆的布置等的要求,均应遵照现行的《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办理。
2、软土地基路堤施工时,应注意环境保护,所挖淤泥应安排在合适地点堆放,妥善处理,并尽量利用荒地凹凼,做到填平补齐,造田造地。排除积水时,应引入附近沟渠,勿使其污染水源、农田、鱼塘或其他建筑物。
3、在常年积水或池塘(鱼塘)地段施工,宜应先修围堰抽水,挖除表层淤泥,并用水稳性好的透水性材料回填到常水位以上50cm,再进行软土地基处理。围堰应高出水位以上30cm,且无渗漏,同时应保证整个施工期间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在软土地基上直接填筑路堤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视地形情况,将场地地表水排除,以保持基底干燥;有条件时可采取降低地下水位措施。路基施工前应先做好排水设施。
2)水面以下部分填土应选择透水良好的土质,水面以上填土可用一般土分层填筑和分层压实,同时优先采用轻质材料填筑。
3)填筑路基的土宜在集中取土场取用。必须在两侧取土时,取土坑内线距路堤坡脚的距离,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2m时,不得小于20m;填土高度为5m的路堤,宜大于40m,且取土坑内每隔50m应留出顶宽为3m的横向土坡。
4)路堤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并应做出与路拱相同的横向坡度,一般采用2%~4%的横坡为宜。
5)填筑路堤时,路堤最后填筑标高应达到设计图上的预压填土高度;而倒坡余宽及边坡率亦应留有余地,使其压实宽度大于
路堤设计宽度,并保证最后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和路基宽度。
5、路堤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稳定监测。当接近或达到极限填土高度时,严格控制填土速率,以免由于加载过快而造成地基破坏。一般每填一层,应进行一次监测,控制标准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1.0c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0.5cm.观测结果应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移控制为主,如超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6、桥头路堤应于结构物施工前填筑,并不应小于6个月,使桥台地基先预压稳定后再开挖。
在预压期内不应在路堤上做任何工程,只允许添加由于沉降而引起的附加填土。
软土地区的桥台、涵洞、通道以及加固工程应于预压期沉降完成后再进行修建。在软基上填筑路堤,当桥头路堤边坡受到河流冲刷时,应补设防护工程。在相应涵洞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涵管;对路堤工程亦应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以防流水浸泡和冲刷路堤。
路堤与桥台衔接部位、路堤与锥坡预压填土应同步填筑与碾压。在大型压路机不易到位的边角宜用小型打夯机夯压密实。其分层碾压厚度控制在15cm为宜,填料亦宜选用渗水性土。
7、合理的路堤施工工期应考虑满足设计所要求的堆载预压期,即路堤施工完成后,路面、结构物施工前应有足够时间使地基排水固结。
8、填筑路堤加载或超载预压部分宜用细粒土分层填筑,具体要求与路基本体相同。也可以用砂砾石料等材料填筑,但应考虑这些材料能为后期工程所利用,并不使材料受污染。
卸除的填料可予以利用,也可以废弃,但不宜置于反压护道上。
加载或超载预压路堤的顶部应修整使具有2.5%~40%的横坡,以保持预压期内有良好排水条件。
9、超压路堤的顶面应通过摊铺和压实所需的附加土层,保持在超压标高上。任何时候超压路堤的顶面不应低于超压标高20cm,也不应高于标高10cm.其压实度:预压部分应满足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压实要求,超载预压部分压实度应达到重型压实标准的90%,并注意路堤排水。
10、超压路堤构筑后,应有一定沉降时间,超压时间不宜低于3个月。
超载预压到期后,卸除超载土方,路堤应挖至路槽底(路面底面),并将路槽底以下的路堤表层15cm深度的土层压实,其压实度应大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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