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州市建筑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及本建筑工程实际,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组、消防安全工作组、文明施工工作组,所配置的安全主任(或安全督导员)、施工员、电工、机修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第三条: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2.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内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工人的各级岗位安全职责。3.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4.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5.对职工进行安全纪律教育。6.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第四条:安全员(包括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对本岗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1.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2.不违章指挥,对违章行为进行执罚。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4.记录、整理安全生产台帐资料。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第五条:施工员、电工、机械工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岗位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六条: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安全职责是: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第七条:工人的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思想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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