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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材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8
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在技术内容上,主要参照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建科【2007】205号)等标准,并结合湖南省地方的实际情况而制定。适用于湖南省评价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其中,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公共建筑的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绿色公共建筑节材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控制项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GB 18588和GB 655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要求。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得分项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避免重复装修。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60%以上。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采用预拌砂浆。
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建筑设计选材时,优先选用可循环再使用的材料,减少不可降解材料使用率。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
办公、商场类建筑室内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材料浪费和垃圾产生。
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材料。
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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