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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层检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9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层现场检测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层检测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1 本法适用于检验粘贴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大模内置外保温系统等建筑外墙保温体系的构造层,是否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适用于检验透明或非透明式玻璃幕墙保温体系和自保温体系等构造层的检验。


2 应在外墙保温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宜在外饰面施工前进行。


3 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 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


2)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


3)当采用钻芯法有困难时,可以放大取样尺寸采用切块法检测;


4)宜配合红外热像仪确定检测点。


注:不适用本法检测建筑外墙保温构造层的结构,可按《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DB11/T 555中的方法检验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以验证围护结构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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