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一、施工现场重伤、死亡指标控制为“0”,不得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得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相关安全规范,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施工单位与生产班组、分包单位必须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目标应责任分解,落实到人;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安全经费到位。
三、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应按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审查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前提条件的准备工作,并报市安检站审批。
四、所有施工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在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落实;重要机械设备进场必须进行报验。
五、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全数进行三级教育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须落实到个人,且有书面记录。
六、所有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七、做好施工现场的“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用品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现场各部位必须悬挂安全标志及警示牌。
八、对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要做好安全防护,对深基坑、外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井架等重特大事故源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制定强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有紧急救援方案;发生事故要按事故查处规定办理。
九、坚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施工单位应坚持月检查,项目部应坚持月、周检查、每日检查,班组坚持日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应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要求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暂停施工,并及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不到或违反以上规定,除按合同、规范、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现场按以下规定处理:
十一、施工道路上遗留下的垃圾及时清理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达不到或违反第一条规定,对单位或部门处以1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2000元的罚款;达不到或违反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中的一条,对单位或部门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责任事故按合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