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特制定本办法。(2)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4)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5)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6)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7)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8)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的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会管理部统一支付。有关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奖励金额在工程中标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一个月内兑现,并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该项目成本。(9)项目经理部经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可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10)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给予奖励。(11)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