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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评议法代表性模式

发布时间:2017-06-15
单项评议法代表性模式让很多人更加了解单项评议法,能在实际应用中更好的应用于招投标。建筑物小编就单项评议法代表性模式和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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