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报监制度(1)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到当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或机构进行报监。(2)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a.《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书》;b.工程中标《通知书》;c.工程施工合同;d.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e.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f.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g.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h.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i.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资格证、操作证复印件。(3)《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书》一式四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档各一份。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制定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2)将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自上而下进行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落实到每位管理人员、作业队、施工工人。(3)制定考核规定,按期进行考核、评价、总结、改进。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工人入场须接受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准上岗。(2)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3)电工、起重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5)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要及时整理归纳,建立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变换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安全教育记录、经常性安全教育记录、适时性安全教育记录、纠正违章教育记录在内的安全教育档案。4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审批准后方能实施。5安全交底制度(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安全技术交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有针对性,起到安全施工的目的。(3)安全技术交底还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同分部分项工程同时进行,如果工程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要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要依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结合具体施工方法,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及环境,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全面性。(5)安全技术交底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员等管理人员对作业队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监督人都要进行签字。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必须遵守安全值班规章制度。(2)及时、真实地做好值班纪录。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专职安全员要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班组长要在上岗前及下岗后的作业点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施工过程安全。(2)各级安全检查要采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K中的表格,结合实测实量,作好书面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要逐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