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测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2001)以下简称《钢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JGJ99-98)以下简称《高钢规》;《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以下简称《工程测规》;《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以下简称《城市测规》;业主应提供的有关测量资料及实物,工程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2、统一计量尺度:同一工程项目应设3把“基准尺”,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执1把。这3把尺必须是经同一部门检定改正并经三方认可的长度计量标准用尺。在构件加工、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各单位实际使用的尺子都应跟各自所持的“基准尺”进行比尺并经温度尺长的修正。“基准尺”应妥善保存,不应在实际施测时使用。
3、钢构件的制造尺寸:高层钢结构安装测量的前提条件是运至施工现场的钢构件必须具有合格的制造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