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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基本管理要求

发布时间:2018-07-13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管理要求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解答。

1、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技术资料形成和累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工程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4、工程技术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主管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按规定取得相应岗位资格的专人负责。

5、工程各参建等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对于随意涂改、伪造、抽撤或故意损坏、丢失技术资料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技术资料不符合施工真实情况的行为,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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