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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19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一、 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二、 职工应做到热爱企业、精诚团结,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和形象,发扬“立足市场靠质量,服务社会讲信誉,拓展市场求效益,树立品牌促发展”的企业宗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 职工应熟练掌握本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四、 实行连续性轮班制生产的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工作班次。
五、 职工应做到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
六、 严禁酒后进行登高作业、现场施工、设备操作;严禁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七、 职工在生产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整齐,不得穿睡衣、拖鞋等;做到文明施工。
八、 坚持文明生产、文明经营。工作(生产)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办公室及生产场所应保持整洁、摆放有序。不乱倒垃圾、污物,不乱堆杂物,不乱扔烟蒂,不随意吐痰,不乱停放车辆,工作场所禁止吸烟,严禁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
九、 严禁利用公司材料或设备为自己或为他人干私活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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