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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案例

发布时间:2017-05-16
拆除违章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但是对于具体拆除违章建筑案例的了解却是不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拆除违章建筑案例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2010年初,当事人王厚岭以河北鸿发公司名义,申请在茨榆坨市场建设羊绒批发大厅。茨榆坨镇政府与县市场服务中心就该项目书面请示县政府,由主管副县长批准同意。同年8月,经茨榆坨镇政府审核同意,王厚岭向住建局提出建设羊绒大厅的临时建筑申请书,住建局在《村镇临时建筑工程规划审批表》加盖村镇规划审批专用章,批准王厚岭临时建筑为砖混、二层、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在该审批表中政府审批意见栏内,县政府未签署意见。县住建局未向王厚岭发放《临时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1年4月,王厚岭在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未取得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规划审批机关现场放线和验线情况下,开工进行建设。


2011年5月24日,县政府召开由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卫生局等参加的会议,会议决定对王厚岭违法临时建筑予以拆除。当日下午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王厚岭的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2011年12月,王厚岭以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一、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二、赔偿损失人民币165万元。案件几经审理,市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做出终审判决。


案件争议焦点


1、王厚岭所建羊绒大厅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2、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具体审查执法主体、职权依据、法律适用、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王厚岭地上物等损失是否应予赔偿,关于经济损失的证据认定。


法院终审判决观点


1、在实施拆除前,行政执法机关(茨榆坨镇政府、行政执法局)未履行立案、取证,拟处罚告知、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等法定程序,行政行为违反法律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应确认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2、王厚岭在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进行建设违反法律规定,对违法强拆给王厚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


一、确认县行政执法局、茨榆坨镇政府拆除王厚岭所建羊绒大厅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赔偿王厚岭地上物等经济损失3923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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