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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5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建筑设计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采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


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尽量采用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做补偿设计。建筑朝向一般应控制在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最佳朝向一般为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


宜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建筑日照、自然通风与噪声等要求,根据场地条件、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确定适宜的建筑形体。


建筑造型应简约,尺度适宜、色彩明快,无大量非功能性纯装饰性构件,并具有广西地方特色和识别性。建筑造型宜表达广西地域性的气候特征和文化特征。


建筑应考虑无障碍设计,并应满足《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应避免建筑间和住户间的视线干扰,并宜获得良好的视野。


1)当建筑朝向良好景观时,可适当加大该朝向的开窗面积以获得景观资源,但同时须对可能出现的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声环境质量下降进行补偿设计;


2)建筑之间和自身的视觉卫生距离应满足广西各地的要求。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宜大于18m,低层宜大于12m,高层宜大于24m且应符合当地规定;


3)首层设有居住空间时,应考虑措施减少行人与住户间的相互干扰,外窗窗台高度不宜低于室外地面1.8米。居住空间不宜直接开窗向公共走道,否则其窗台高度不宜低于室外地面1.8米。


建筑的体形和空间组合宜考虑建筑太阳能一体化设计,宜为太阳能利用预留安装位置。太阳能集热器不应受建筑自身及周围设施和绿化树木的遮挡,太阳能集热器应有不少于4h的日照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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