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单位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安全玻璃的品种和规格。
2.安全玻璃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企业公章,作为质量控制资料存档。
3.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4.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
5.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6.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和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0.5m的落地窗。
7.玻璃幕墙。天窗、采光顶、吊顶、雨棚。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杆和内天井栏杆。易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它部位。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对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情况的,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