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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法律

发布时间:2017-05-18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现阶段我国关于违法建筑法律有哪些呢?以下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违法建筑法律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101号)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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