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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7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而制定。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其中,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对于给水排水系统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成都市民用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51/T 009的相关要求,运行中节水率不应低于10%。


采用市政水源供水时,应充分利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水压。当需要加压二次供水时,应依据城镇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二次供水技术措施应满足《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和《城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51/005的相关要求。


给水系统水压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给水系统应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2、给水系统应采用减压、限流节水措施,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热水系统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设计时应对项目建设地附近进行调研,合理选择热源;


2、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宜与给水系统分区一致,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3、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系统。用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放水时间,住宅建筑不应大于15s,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应大于10s;


4、公共浴室淋浴器宜采用即时启闭的脚踏、手动控制或感应式自动控制装置,供水系统宜采用控制出流水头、水压稳定、温度控制等节水措施。


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水表计量:


1、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要求分类设置;


2、公共建筑不同用途、不同计费标准或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管;


3、住宅建筑的居民生活用水和景观、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的供水管;


4、住宅分户水表的设置,应满足四川省地方标准《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DB51/T5032的相关要求。


避免管网漏损,宜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合理控制供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3、设置分级计量水表;


4、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当设有下列系统时,应采取节水措施:


1、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2、游泳池、水上娱乐池(儿童池除外)等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排出废水宜回收利用;


3、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4、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建筑,空调冷凝水宜回收再利用。


给水排水设备、管道的设置不应对室内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下列建筑排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收利用:


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洗车台冲洗水;


3、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等加热设备排水;


4、作为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5、医院、实验室等排出的有毒有害污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按照排放条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后再行排放。含放射性元素的医院废水应按环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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