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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项目安全保卫基本要求与服务质量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15

一、基本要求

  1.保安人员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身高不低于1.65米,年龄18周岁以上:①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无遗传或传染病史;②政历清白,品行端正,持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为佳),热爱本职工作,能履行工作职责;③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合格后持《保安人员从业资格证》上岗。

  2.消防控制室及校园视频监控中心保安人员中至少有3人持有消防证,该岗位其他人员和消防设施巡查员需具有一定的水电和消防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校园治安巡逻岗为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他保安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45周岁以下人数不低于50%。

  二、安保服务范围

  隶属于XX医学院管辖范围内的治安、技防管理,消防管理,门卫、交通管理,校园秩序、综合治理管理。

  三、安保质量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治安管理工作,自觉接受服从保卫处、公安部门、地方管理部门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

  2.建立稳定的保安队伍(须向校区保卫处提供保安员的资料及每月保安人员工资表),按合同要求配备保安队员。

  3.安保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有完整工作签到制度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制定岗位职责并挂墙公布,工作人员上班统一制服、标志明显;并将每位值班人员的姓名、照片以及联系方式等张贴至公告栏或作业办公室。

  4.负责XX医学院管辖范围内校区校园安防巡逻工作,

  5.负责校区各出入口值班、接待、监管、查验和值班记录、来访引导工作。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做好校区出入管理(如物品、学生、工作人员、外来人员、施工人员等)。

  6.严格执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查,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7.及时发现并制止校园内违法、违规及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揭发、检举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包庇坏人。

  8.建立紧急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建应急组织(如校园服务热线和安全防范网络)。须具备有处理一般事故的能力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出现事故或应急事件应在3分钟内到现场处理。

  9.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并及时处理。

  10.积极做好治安防范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进行安全温馨提示。

  11.负责安防监控中心及分监控中心的24小时值班及监控并做好值班记录。接到报警信号或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警情。

  12.负责安防监控中心的监控管理及相关设备(含外围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控制系统、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并保证良好的性能。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有运行不正常,应马上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

  13.服从校主管部门的调遣,执行学校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应急安全保卫预案"的有关任务,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协助学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保护各种现场(包括治安、刑事案件现场、各类事件现场、火灾(警)交通及安全事故现场等),为学校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可靠资料。

  15.凡涉及师生员工违法需送公安机关处理的,必须事先报告校区保卫处。

  16.完成学校保卫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四、安保服务质量服务标准

  1.校区大门管理

  (1)校区大门24小时值班,实行无睡岗值守。

  (2)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及车辆实行严格的审核登记制度,车辆管理范围包括机动车(含摩托车)、三轮车(含人力)等,准其进入后向其说明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收旧废品、商贩、其他闲杂人员和快递人员车辆、餐饮外卖、桶装纯净水及出租车进入校区,校方允许的除外。严禁宠物进入校区。

  (3)保障各大门外广场及周边的公共秩序及财物安全。校外广场(市政道路以内)严禁摆摊设点和长时间停放车辆。

  (4)应做到门前"三包",大门口保洁范围至市政道路。大门楼在天气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每个月至少清洗两次。

  (5)大宗物品出校要有校方保卫部门处级以上的纸质证明,做好登记后才能予以放行。

  (6)门岗执勤,一律统一着装上岗。实行立岗制度,立岗时间为:

  早上:7:30~9:00 ;晚上:16:50~18:20,特殊需要另行通知。所有登记材料每月归档交招标人保卫部门。

  2.校内巡逻

  (1)校方在滨江校区治安巡逻配备四轮巡逻车一辆、赭麓校区治安巡逻配备双轮巡逻车一辆交由物业公司在指定校区校园治安巡逻使用,不得用作他用。

  (2)校内实行24小时巡逻无睡岗制度,以维护校园内的公共秩序、交通秩序,解决突发事件及纠纷,排除安全隐患,制止校内公共场所一切不文明行为和举止,并做好巡查记录。

  (3)制止校园内乱刻、乱画、乱张贴、车辆乱停放等。

  (4)除校园商业网点外,除招标人物业主管部门同意外,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和叫卖。

  (5)对校园一切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水暖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施、、警示牌、窨井雨水井盖和运动设施),要做好看护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如发生被盗、丢失以及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如物业公司发现确实属于人为损坏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负责维修或赔偿(若当事人系招标方师生,校方主管部门有义务协助处理,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购买价),否则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或赔偿。

  (6)校园外来施工单位的进场管理,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允许任何外来施工单位在校园任何场所施工,包括但不仅限于强弱电施工、土建施工、绿化施工等。经后勤管理处同意的施工,除指定位置外,建筑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品不得堆放在校园内。如发现校园内有堆放建筑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品又找不到当事人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清运出校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公司支付。

  (7)滨江校区校园水系禁止钓鱼等管理。

  3.固定岗亭

  (1)滨江校区有4个固定岗亭,东、西校园各两个,负责校区边界巡逻和值守,其中校园东侧两个岗亭负责7-11号学生外围巡视和校区东侧围墙看护,西侧两个岗亭负责芦花塘边区域及1-6号学生公寓外围巡逻。

  (2)校内实行24小时巡逻无睡岗制度,每小时巡逻一次。

  (3)值班点应设立统一的去向牌,去向牌上应标明值班人姓名、联系电话、离开时间、离开原因等。

  (4)配合其他安保服务。

  4.消防控制室和视频监控中心

  (1)实行24小时双岗专人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须持有消防证的人员。

  (2)聘请的保安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定,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悉操作各种系统。

  (3)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当消防报警主机发出报警时,应按消防控制室相关制度处理。

  (4)值班人员每日对消防控制系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填写相关情况。

  (5)负责接听校园报警电话,做好记录同时报招标人保卫处值班人员,并协助保卫处值班人员及时处置警情。

  (6)值班室应设立统一的去向牌,去向牌上应标明值班人姓名、联系电话、离开时间、离开原因等。

  (7)完成校方主管部门交办其他相关任务。

  5.消防设施巡查

  (1)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不上晚班。

  (2)负责检查室内外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检查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其他消防安全巡查。

  (3)每周至少对校内所有楼宇和校园公共部门进行巡查一次。

  (4)做好巡查记录报校保卫部门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

  (5)完成校方主管部门交办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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