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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管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09
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是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节能工程质量而制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其中,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对于冷热源管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居住建筑管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适用于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系统的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施工中应对隐蔽部位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集中空调与集中供暖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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