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木饰面板和塑料饰面板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4)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纹和缺损。石材表面应无泛碱等污染。
(5)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嵌填材料色泽一致。
(6)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
(7)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8)饰面板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证缝的使用功能和饰面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