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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建筑

发布时间:2017-05-20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没收违法建筑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没收违法建筑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可以处没收所占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占地行为和处罚依据如下:
(一)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可并处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没收违法建筑”内容的介绍。更多关于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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