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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部部长安全职责

发布时间:2021-05-11

1、督促检查各工段和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标准及上级指示、决议等的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在本企业的规范运行。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试验投产,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标准。4、参加审查、讨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新技术成果鉴定会议,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提出审查和鉴定意见。5、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做到逐步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6、对安全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负责业务指导,提高安全员的业务素质。7、参加对新分配来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供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抓好各级领导和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9、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对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立即停止生产,要求现场负责人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领导。10、会同有关部门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良好、有效,督促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11、参加工伤、职工中毒、船舶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督促事故单位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上报工伤、船舶交通和道路交通事故。1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优胜者。13、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在本项目的运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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