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工程在进行分包的过程中出现重复交税的现象有了明显的降低。各个建筑
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提高它们在投标市场中竞争力,往往这些
建筑企业会进行多个建筑企业的联合或者某个总公司与其子公司的联合,这样就有效的增强了它们投标的竞争力。获得承包权的建筑企业然后进行这个联合体内部的分包工作。但是在进行分包的过程中往往中标的企业没有与其他的分包企业签订施工的合同。根据我国营业税相关的条例,如果建筑企业是中标企业,那么在进行税收的扣缴工作时政府不会对这个企业的分包商进行扣缴税费。可是在实际的情况中,由于中标企业没有与其分包商进行合同的签订,所以其分包的份额就还是存在于整个工程的份额中,这样政府缴税的时候还是会对这些分包份额进行缴税,从而出现了重复缴税的现象。现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有效减少了这个情况的发生,因为增值税是增值额进行的缴税工作,而且缴税的各个环节具有很高的规范性。
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各个建筑施工企业大大提高了施工生产的积极性,并且优化了建筑企业的产业机构。这是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情况下会配备许多大型的施工机械和设备,而在各个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的评估中,施工机械和设备一般具有很高的价值,因此在企业的资产中具有相当高的比例。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规定建筑企业购进的这些机械设备也就是固定资产在进行增值税的扣缴时可以抵扣,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了建筑企业机械和设备的更新频率,有力的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规模。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进行企业的无形资产转让的过程中也具有以往没有的便利性。比如建筑企业在转让专利技术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能够保证最终的税额明显小于以往的营业税额,这样建筑企业能够拥有更多的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和技术的更新,能够有更多的资金进行各项技术的研发,从而推动了建筑企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进程。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的问题
1、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增值税没有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缴扣工作,这样给建筑企业增加了税收的负担。首先是建筑企业的劳务费不属于抵扣的范围之内,但是劳务成本建筑企业来说也是十分重要的,如果这一成本不能够进行抵扣,那么会极大的增加建筑企业的费用负担。因为建筑施工的企业在企业的生产形式上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一旦出现不能抵扣劳务费的情况,那么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负担是很大的。其次是建筑企业不能抵扣存量资产的进项税。在各个建筑施工企业中,每个企业肯定会配备许多大型的机械以及设备。由于这些机械和设备能够使用相当长的时间,如果在购置机械和设备的时候没有拿到增值税的发票,那么按照我国有关税收的条例,这一部分的销项税是要由企业来进行承担的,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再次是建筑企业在抵扣一些临时设备和零星材料的时候也没有保障。与上述情况相同的是临时设备和材料必须要有增值税的发票才能进行抵扣,如果没有仍然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这些方面表明虽然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一些便利,但同时也因为在内容和实施的工程中还不完善,给企业带来了一些税收方面的负担。
2、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在进行财务的核算工作时面临较大的麻烦。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前,建筑企业的核算过程在操作流程上比较简单。但是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建筑企业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核算更多的内容,比如材料的采购成本和人工成本等等。并且申报和验证等等环节变得更加复杂。而且由于建筑企业在施工时一般有较长的期限,因此在这一阶段内工程项目的决算更加具有复杂性,往往会出现拖欠的款项没有及时收回,这就从另外一个层面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优化的措施
1、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进行改善和优化的方法之一是在选择合作承包商的时候要明确其具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一般情况下,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考虑到施工成本和其他方面的因素往往会选择层次较低的供货人,这样虽然有利于节省成本,但是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由于这些供货人没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也就不能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建筑企业在进行
招标采购的过程中,要明确本建筑企业的供应商具有增值税纳税人的资格。有时候会出现必须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那么此时要合理的对价格进行协商,这样才能控制好建筑施工的成本。
2、建筑企业可以改革其组织机构的模式。在针对增值税这一问题时,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成立专业化的子公司,这样能够在获取进项税额发票这一方面具有便利性,另外也可以从另一方面入手,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开发机械租赁的业务,采取租金这一方式获得增值税的发票。
3、建筑企业在面临增值税带来的问题还要从各项管理制度出发来有效的降低建筑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要完善现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因为现金流是任何一个企业良好运营的最关键的要素,建筑企业一旦出现现金流断裂的情况,那么建筑企业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因此,建筑企业非常有必要对现金流加强管理的力度。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在现金支付的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完善与现金流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现金流的畅通性。而且,要保证合同的期限具有强制性,这样才能保证现金能够及时的回流到建筑施工企业。
自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一些问题。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扬长避短,有效利用其便利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采取合理的手段来解决税收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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