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现行法规,监理单位对承监工程应履行安全监理责任,从现实情况看,安全监理已成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执业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为促进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开展,完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防范监理风险,制定本办法。二、安全监理台帐资料应在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台账资料管理应体现及时性、有效性、系统性、规范性、闭合性的要求和履行责任、自我保护的意识。三、项目监理部应于开工前依据法规要求和工程实际对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进行进行整体策划,此项工作由总监负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承办。本办法附表一《安全监理台账资料结构体系》列出了台账资料应包含的资料类别及其子目、内容要求、表式运用、组卷归档方式,可供参考。四、各类安全监理资料应力求运用国家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表式(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由项目监理部同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没有现行标准表式的,由项目部自行拟定。本办法附件二列出了安全监理综合台账表式(表一至表三)、附件三列出了部分单项用表表式),这些表式仅供参考,项目监理部可据实际情况选用、改制或另行制定。五、安全监理台账资料应及时组卷归档。宜设置若干安全类监理资料卷宗,如《安全监理综合台账》、《安全监理管理性文件》、《监理安全审查》、《监理安全检查》等。卷中内容同其它监理资料卷宗需汇集的内容有重迭的,为保持相关主要卷宗的完整、系统性,部分资料可复制一份同时存放(如安全监理细则、安全施工方案等)等。此类组卷归档事项如何操作,由项目部自定,以能系统、清晰展示安全监理工作、便于检索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