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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自然通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25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保障居住者和使用者多层次的健康需求,促进广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那么,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自然通风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自然通风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剖面和门窗设计,应有利于组织室内自然通风。宜对建筑室内风环境进行计算机模拟,优化自然通风系统方案。
建筑的主要用房均应以自然通风为主。居住建筑的客厅,卧室均应能自然通风。居住建筑的厨房和卫生间设计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卫生间可自然通风;厨房和卫生间应设辅助排烟气设施。公共空间如电梯间、楼梯间、走廊等公共空间宜以自然通风为主。
主要房间宜迎向夏季主导风向,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居住建筑设计应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楼距、窗墙面积比和开窗方式,使每套住宅都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1)卧室、起居室、书房等主要房间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至南偏西30°范围;
2)主要房间宜设置在上风向,厨房和卫生间宜设置在下风向。
3)房间进深与层高的比值适宜,可形成穿堂风的房间应≤5,单侧通风的房间应≤2.5。 6.4.4 夏热冬冷地区的自然通风设计宜考虑冬季防寒措施。
应结合节能设计和采光设计的要求合理设计外窗的位置、方向和开启方式。外窗的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居住建筑外窗设置的可开启面积合计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公共建筑建筑外窗设计要综合考虑节能通风和采光的要求,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不宜设计全封闭的玻璃幕墙,建筑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面积应不小于幕墙透明面积的10%。
可采用下列措施加强建筑内部的自然通风:
1)当建筑的排列采用周边式布置时和非沿街的住宅,宜采用首层架空或单元之间留出气流通道的设计形式;以增加住区和建筑的自然通风效果。架空层宜结合公共绿化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
2)平面空间较大的建筑宜设计天井、中庭等措施在适宜季节利用烟囱效应引导热压通风,加强自然通风的效果。
3)建筑中宜采用导风墙、捕风窗、拔风井、太阳能拔风道等诱导气流的措施。
地下空间宜充分利用地形,结合功能空间特点的需要,宜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自然通风的效果:
1)设计可直接通风的半地下室;
2)地下室局部设置下沉式庭院;
3)地下室设置通风井、窗井。
宜考虑在室外环境不利时的自然通风措施。当采用通风器时,应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应易于操作和维修,宜有过滤和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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