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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公共建筑循环冷却水系统改造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29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改造有哪些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循环冷却水系统改造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采用冷却塔对冷冻机进行冷却,难以达到能量充分利用的要求,有条件时应优先考虑热回收,同时,是否采用自然冷却,应经过经济技术综合比较确定。


在采用冷却塔进行冷却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控制原理确定系统配置,考虑不同季节的节能运行方式。对于冬季或过渡季存在供冷需求的建筑,在保证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宜采用冷却塔供冷的方式。


对于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应防止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冷水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而产生的旁通现象。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设置水质稳定处理、杀菌灭藻和旁流处理等装置。


冷却塔应设置在空气流通条件好的场所,并应在补水总管上设置水流量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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