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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发布时间:2017-05-23
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那农村违法建设是怎样的呢?农村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关于农村违法建设查处程序的详细资料以供参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违法建设主要是指:
1、建设农户未取得任何手续擅自修建设的;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
3、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超规模建设的(超占地、超层等)。
农房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按照《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查处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规划局等主体部门。
查处程序:发现→劝阻→认定→立案→制止→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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