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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发布时间:2017-05-31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是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其中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对于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省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和居住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
居住建筑的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北区内,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35,塔式住宅的体形系数不宜超过0.40。
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北向不应大于0.45;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南向不应大于0.50。当设计建筑的外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居住建筑的天窗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4.0 W/(m2·K),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5。当设计建筑的天窗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居住建筑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4.0.6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顶和外墙不符合规定时,其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不应超过参照建筑的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或耗电量)。
综合遮阳系数应为外窗的遮阳系数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居住建筑的外窗,尤其是东、西朝向的外窗宜采用活动或固定的建筑外遮阳设施。
居住建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8﹪或外窗面积的45%。
居住建筑1至9层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2.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7.5 m3;10层及10层以上外窗的气密性,在10Pa压差下,每小时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3,且每小时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 m3。
居住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节能措施:
1、浅色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屋面蓄水;
5、屋面遮阳;
6、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7、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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