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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13

一级建造师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是非常重要的,了解法律知识,熟知规定的每个细节,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做到最好。鲁班乐标小编就一级建造师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  

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另一种是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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