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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用建筑通风的节能设计

发布时间:2017-06-06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由云南省安泰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云南省设计院为主编单位,会同省内7家单位共同编制。适用于我省温和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其中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通风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云南省民用建筑通风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应结合建筑设计,合理利用各种被动式通风技术强化自然通风。并优化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范围和使用时间。机械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置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节能原则:


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排除室内的余热、散湿量或其它污染物;


2、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系统;


3、空调建筑应尽量利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缩短空调冷源系统的使用时间;并宜采用通风吊顶。


4、建筑物内产生大量热湿以及有害物质的部位,应优先采用局部排风,必要时辅以全面排风。


建筑中庭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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