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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2
以下是中国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工期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工期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竣工日期的控制: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工期管理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以及建筑企业中标、荣誉、资质、工商信息、法律诉讼、建造师在建等信息,可以登录鲁班乐标行业动态栏目查找或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官方公众号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鲁班乐标微信号。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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