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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水泥稳定层的施工要求

发布时间:2022-05-28

1、对下基层,必须用12-16t三轮压路机或等效的碾压机械进行碾压检验(压3-4遍)。在碾压过程中,如发现土过干、表层松散,应适当洒水;如土过湿,发生“弹簧”现象,应采用挖干晾晒、换塘渣或掺石灰及粒料等措施进行处理。

2、对于底基层,应进行压实度检查,对于柔性底基层还应进行弯沉值测量,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路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补充碾压、加厚底基层、换填好的材料,挖开晾晒等措施,使其达到标准。

3、底基层或老路面上的低洼和坑洞,应仔细填补和压实;搓板和辙槽,应铲除;松散处应耙松、洒水并重新碾压,达到平整密实。

4、新完成的底基层或土基,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路段,必须采取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后,方可进行上部水泥稳定层施工。

5、应逐个断面检查下基层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该基层是道路的承重层,关系到道路的使用寿命,要求整体性和密实性。本工程为保证工程质量,改善其和易性和密实性,施工中拟掺用15-20%粉煤灰。

7、具体数字经试验室试配确定。水泥碎石稳定层施工气温应在5℃以上,雨天不能铺筑。各种原材料及水应分批按照配合比进入,拌和时间不少于30秒,以保证拌和均匀。

8、混合料应及时摊铺,及时用振动压路机碾压,压路机自路边向路中,双轮迹应重叠30cm,碾压至无明显轮迹为止。松铺系数由现场试铺决定(一般为1.2-1.4)。混合料机械摊铺不到位应采用人工整平。以“宁高勿低,宁铲勿补”为原则,切忌薄层加铺。

9、严格控制平整度及标高,施工中要求沿对角线方向控制平整度及标高,发现误差及时修整,标高及平整度控制在正负10mm.水泥碎石稳定层标高应根据路面高程做也拱度。

10、摊铺后的混合料必须当天碾压完毕,碾压时间应掌握在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应先轻后重,严禁在刚压实的路段上作压路机或送料车的转弯,调头。碾压完成后应开始湿治养生,使稳定层表面保持湿润。每个施工段碾压完毕需覆盖草袋浇水湿养。养护天数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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