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项目监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2、组织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落实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各项安全监理措施。3、审核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4、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监理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5、组织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6、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8、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审核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9、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向监理工程师传达公司下发的各类安全方面的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