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1)组织措施。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
4)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
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电子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3)经济措施。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
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
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
4)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4)合同措施。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
1)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5)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